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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的要求,****、**市****经济**社于2025年02月24日在本工程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电话:唐朝庭/186****3163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