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县新化乡福利院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金府公告〔2025〕9号)

审批
贵州-毕节-金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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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金府公告〔2025〕9号)

根据《****政府****福利院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34号),我县拟将**乡联合村的集体2.6501公顷土地征为国有,****福利院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用地。

****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文件。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

征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即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地类按征地综合地价47000元/亩执行;县城规划区外耕地按征地综合地价42550元/亩执行,除耕地外的农用地按征地综合地价18500元/亩执行,建设用地按征地综合地价18500元/亩执行,未利用地按征地综合地价10000元/亩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以上款项按照有关程序拨付给被****社区****委员会后,****委员会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支付****银行转账。

被征地农户通过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后,****政府对被征地农户的有关优惠政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社区)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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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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