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顺福制胶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河南-三门峡-湖滨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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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顺福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2-26 10:17
项目名称 **市顺福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2-26 10:17 至 2025-03-13 10:17
行政区划 **省-**市-**区 地块面积(m2) 4886.83
工业活动历史 2006年8月1日~2021年4月11日 活动历史 **市顺福****公司前身为**河洛中密****公司的林板一体化工程板材加工项目脲醛树脂胶生产线车间。后期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单独成立为**市顺福****公司,但由于历史原因,**市顺福****公司从成立起至注销拆除,从未办理过相关环评****公司只是挂名,****公司名义办理),详情如下: 2006年5月15日,******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河洛中密****公司林板一体化工程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5月23日,****环保局以 三环监表[2006]12号 文对该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2006年8月1日,**河洛中密****公司从自身发展需要,将脲醛树脂胶生产线车间独立注册成立**市顺福****公司(一直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法定代表人与**河洛中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脲醛树脂胶生产线项目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7年3月竣工。 2009年9月,****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的通知》(三环函[2009]58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补办环评验收手续。 2012年,**河洛中密****公司林板一体化工程板材加工项目生产线拆除,但保留**市****公司脲醛树脂胶生产线。 2012年7月5日,****保护局环评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试生产核查,并由**市环科院出具了**河洛中密****公司核查****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 2012年7月19日,****环保局以 三环建函[2012]56号 文对**河洛中密****公司验收申请进行复函,同意林板一体化工程板材加工项目配套工程的脲醛树脂制备车间可以进入验收程序,单独进行验收。 2015****保护局直属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发现**市顺福****公司(脲醛树脂制备车间)一直间断性违法生产,分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市****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2015]第35号)。 2015年9月,******研究院仅对脲醛树脂胶生产线项目进行了再次****公司进行核查),并编制了现场核查报告。 2016年8月,**河洛中密****公司****监测站开展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16年9月该项目调试正常,目前生产正常,环保设施运行基本稳定。 2017年3月7日,****环保局以 三环审[2017] 9号 文对《**河洛中密****公司林板一体化工程板材加工项目脲醛树脂胶生产线》验收申请进行批复。 2021年4月11日,接到群众投诉后,**市生态****支队的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河洛中密****公司排污许可证登记产品为脲醛树脂胶,实际生产甲醛溶液,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河洛中密****公司林板一体化工程板材加工生产线于2012年拆除后,不再生产脲醛树脂胶,2012年至今一直生产销售甲醛溶液,每年生产量不定,约为1万吨左右。 因生产甲醛和脲醛树脂胶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一致,为了保持与原审批项目名称一致,一直对当地环保部门声称生产脲醛树脂胶项目,并于2020年8月25日以脲醛树脂胶的名称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9229838001V),实际生产甲醛溶液。环评批复原料为甲醛、尿素、三聚氰胺,产品:脲醛树脂胶;2012年变化后原料为甲醇,产品为甲醛溶液。生产设备及其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生变化,废气经吸收塔吸收后进入尾气处理器燃烧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021年4月,**市顺福****公司编制《**市顺福制****公司拆除活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市顺福制****公司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2021年8月底前完成厂区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拆除。 2022年,地块****人民政府所有。 2024年10月,****人民政府委托****启动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规划用途 根据《**市**区**乡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调整图》可知,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归类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园区(**片区)
经度 111.266378 纬度 34.713179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10-24 至 2024-12-30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王洋 单位联系电话 134****1073
样品检测单位
****
钻探单位名称
****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王洋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4****1073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市顺福制****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吴世欣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5****555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区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厂区内4个土壤取样点和8个厂区外对照点共检测了50项指标,所有点位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上游、厂区和下游地下水4个点位共检测了40项指标,除地下水中总硬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剩下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根据资料分析,地下水总硬度超标原因为当地水文地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该原**市顺福制****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至此,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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