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内坑品牌工业城二期区间道路工程(纵四路)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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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的**市内坑品牌工业城二期区间道路工程(纵四路)(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3.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内容、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更正如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2555.7102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雨水管最大管径为 DN1600mm,污水管最大管径为 DN600m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2555.7102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雨水管最大管径为 DN1600mm,污水管最大管径为 DN600mm;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4.2修改为: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3、删除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6.2.2 “⑤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题1:本项目土石方外运运距按3km包干计算(含土石方收纳费及弃土场费用),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约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答:****政府****中心出具的审核预算执行。

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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