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8号)

审批
陕西-渭南-富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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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8号)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2025-02-26 10:05
摘 要
****环境局批复****等6****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同意将3950吨HW11精(蒸)馏残渣转移至**省**市亿达****公司利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转移要求及安全保障作出规定,还提供咨...
发布时间:2025-02-26 10:05

****、****公司、富****公司、****公司、富****公司和富****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局《关于****等6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固转函〔2025〕80号),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共3950吨,转移至**省**市亿达****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转移明细表)。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9387

****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运输厅,****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市生态****支队,****环境局**分局。


****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表

序号 申请单位 接受单位 转移种类 代码 数量(吨) 有效期至 备注

1

****

**市亿达****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600

至2025年12月31日


2

****公司

**市亿达****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1100

至2025年12月31日


3

富****公司

**市亿达****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450

至2025年12月31日


4

****公司

**市亿达****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1200

至2025年12月31日


5

富****公司

**市亿达****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400

至2025年12月31日


6

富****公司

**市亿达****公司

煤焦油

HW11(451-003-11)

200

至2025年12月31日


备注:共计3950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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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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