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街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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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2-26
体裁: 通知
****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5-02-26 09:49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弥水保许〔2025〕3号

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县寅街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1'45.31",北纬25°16'14.27";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未进行区域评估,我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起止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公众意见。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5MA6L1PN232

地址:**县 电子信箱:****@qq.com

法人代表:刘俊生 联系电话:137****2622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532925*********513

经办人姓名:张利林 联系电话:188****0036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925*********015

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074.40元。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刘俊生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 2月17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务局

2025 年2月17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共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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