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弥水保许〔2025〕3号
| 项目名称 | ****中心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项目区位于**县寅街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1'45.31",北纬25°16'14.27"; |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未进行区域评估,我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起止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公众意见。 |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5MA6L1PN232 | |
| 地址:**县 电子信箱:****@qq.com | |
| 法人代表:刘俊生 联系电话:137****2622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532925*********513 | |
| 经办人姓名:张利林 联系电话:188****0036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925*********015 | |
| 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074.40元。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刘俊生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 2月17日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务局 2025 年2月17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共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