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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市****公司(原**欧****公司)位于**市**区新工业大道南边、**一路东边地段,面积为32542.8平方米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市(**)不动产权第****902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23-2017-000001),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18年1月7日。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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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