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年第101号)

审批
湖北-宜昌-枝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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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年第101号)
日期:2025-02-11 11:1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白洋镇舒家嘴村、官大堰村、雅畈村****工业园)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市2025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用于**市2025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市白洋镇舒家嘴村、官大堰村、雅畈村****工业园)土地共计 53.1803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市白洋镇舒家嘴村、官大堰村、雅畈村****工业园)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53.180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0.3517公顷(耕地21.100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8286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I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70.8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506.0661万元、安置补助费2259.091万元,合计3765.1652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高新区关于调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级别范围的通知》(宜高规〔2020〕3号)及《****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枝府发〔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白洋镇舒家嘴村、官大堰村、雅畈村****工业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白洋镇舒家嘴村、官大堰村、雅畈村****工业园)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或****规划局反映。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白洋镇舒家嘴村、官大堰村、雅畈村****工业园),****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gxq.****.cn/。

特此公告。

附件:1.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 现状调查表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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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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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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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2025年第101号)、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编制了《**市2025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用于**市2025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

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涉及**市白洋镇舒家嘴村、官大堰村、雅畈村****工业园)1个镇3个村,拟用地总面积53.1803公顷,其中农用地50.3517公顷(水田21.0091公顷、旱地0.0918公顷、乔木林地1.7998公顷、灌木林0.1787公顷、果园18.8421公顷、田坎0.8567公顷、农村道路0.3967公顷、沟渠0.2223公顷、养殖坑塘0.4339公顷、坑塘水面6.5206公顷),建设用地2.828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实物现状调查表。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70.8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按照《**高新区关于调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级别范围的通知》(宜高规〔2020〕3号)及《****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枝府发〔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安置方式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园区办(白洋镇)、****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征收土地货币安置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高新区关于调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级别范围的通知》(宜高规〔2020〕3号)及《****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枝府发〔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安置按《****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养老保险补偿,于征收土地报批前预存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白****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区人社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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