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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小学2024年户外LED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下称“跃渊科技”)
通讯地址:**省**市**区上渡路379号二楼2205号办公用房
被投诉人1:**顺恒****公司(下称“顺恒管理”)
通讯地址:**市**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被投诉人2:****小学(下称“**小学”)
通讯地址:**市玉屏街道田乾路17号
相关供应商:****
通讯地址:**省**市**区**镇儒江东路136****广场办公楼C#18层23办公(自贸试验区内)
四、基本情况
投诉****小学委托顺恒管理****小学2024年户外LED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下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20日提起投诉,因第一次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其于1月24日补正后再次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拼接屏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资格审查不合格应予纠正。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