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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12:04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 | 发布机构 | **** |
****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要求,现将**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县委常委、副县长)
职责:****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存云(****党组副书记、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阿卜杜合力力﹒阿卜力米提(****总站八级职员)
职责:****总站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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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