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三、招标项目名称:**市枫景名苑外立面整治工程
四、招标项目编号:****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1日
八、开标日期:2025年02月24日
九、评标日期:2025年02月25日
十、中标候选人结果: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集团 有限公司 | **搏鸿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升建设 有限公司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 | 270日历天 | 270日历天 | 270日历天 |
| 企业资质及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 D****20091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 D****95450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 D****79498 |
| 投标报价(元) | ****729.00 | ****999.00 | ****692.00 |
| 项目负责人 | 汪金彬 | 刘尚杰 | 沈旦 |
| 项目负责人 |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浙133********04219 |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浙144********04615 |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浙133********04017 |
十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项目名称 | 所示项目规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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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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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示期: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⑷明确的请求;⑸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投诉受理部门:****改革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77-****9505
十五、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
******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华锦****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瑞****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万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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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