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排镇**工业大厦项目工程监理 | ||
| 石排镇**工业大厦项目工程监理 | ||
| 2025-02-26 14:03:23 |
石排镇**工业大厦项目工程监理评标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石排镇**工业大厦项目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市石排镇
(3)招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
(5)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6566.7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454.47平方米,最大跨度约9米,最大高度约58.0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厂房、2号休息室、办公楼、3号配电房及4号地下室;其中1号厂房地上7层,建筑面积约41181.52 平方米,建筑高度约48.35米;2号休息室、办公楼地上14层,建筑面积约7247.04平方米,建筑高度约58.05米;3号配电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203.4平方米,建筑高度约5.45米;4 号地下室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2822.51平方米,总造价约12071万元。
(6)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服务期限为42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暂定24个月(具体期限以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为准)。
(7)项目投资金额:****11283.24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所以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1)土建工程;(2)强电工程;(3)电梯工程;(4)消防电工程;(5)给排水工程;(6)消防水工程;(7)暖通工程;(8)基坑支护工程;(9)人防工程、(10)室外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招标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三、开标记录:
1、2025年2月25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室(11)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5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共有5家投标人解密成功,0家投标人未解密或未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经系统自动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4家;不符合要求的共1家,其中东****公司◆项目负责人资质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5、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6、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4家。
7、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打包上传至评标系统。
8、收标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单位1 | **省****公司 |
| 2 | 投标单位2 | **市****公司 |
| 3 | 投标单位3 | **华盛****公司 |
| 4 | 投标单位4 | **** |
五、废标情况说明:无。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监理大纲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评标办法前附表1-2(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3.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评标办法前附表1-3(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8项的要求 | ||
评标办法前附表2
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 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 50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资控制措施 | 0-5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投资控制措施目标、方法、措施、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2 | 进度控制措施 | 0-5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进度控制措施目标、方法、措施、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3 | 质量控制措施 | 0-5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质量控制措施目标、方法、措施、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4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 0-4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管理的方法、针对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5 | 组织协调 | 0-4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组织协调的方法、针对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6 | 监理工作程序 | 0-4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7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0-4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管理的方法、针对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8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 0-7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9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 0-4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管理的方法、针对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10 | 会议制度 | 0-4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工地会议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11 | 合理化建议 | 0-4分 | 评审内容:依据对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12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扣5分或不扣分 | 1、技术标的总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得0分; 2、技术标的总页数大于100页,得-5分。 |
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40分)[商务标部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信誉 | 0-10分 | 2019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接过的监理项目获得奖项的: 1、获得国****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5分; 2、获得省级建设行****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建设行****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 以上累计合计最高得 10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得分。 注:有效业绩时间以获奖证书的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 |
| 2 | 类似项目业绩 | 0-1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承接过的监理费金额≥15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的或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15分。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方可算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②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工程规模等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有效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的签发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
| 3 | 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资历 | 0-15分 | 拟投入的其他监理人员中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位得5分,最高得15分。 (需提供相关有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同一人不可重复计分。) |
注: 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如采取商务标评标,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如采取范本内预设类目,分值不得大于范本各类目预设最高分值。
评标办法前附表2-3价格标部分评审标准
| 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10 分)[价格部分总分值最低不低于10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评分 | Y=10分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 □最低投标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大于T时,H=2h;当Gn小于T时,H=h;本次招标h=(0.1)取值区间为[0.1,1]。 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1.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 1 | 投标单位1 | **省****公司 | 通过 | 37.92 | 通过 | 40 | 通过 | 9.87 | 87.79 | 3 |
| 2 | 投标单位2 | **市****公司 | 通过 | 36.88 | 通过 | 40 | 通过 | 9.87 | 86.75 | |
| 3 | 投标单位3 | **华盛****公司 | 通过 | 39.74 | 通过 | 40 | 通过 | 9.8 | 89.54 | 2 |
| 4 | 投标单位4 | **** | 通过 | 39.79 | 通过 | 40 | 通过 | 9.87 | 89.66 | 1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省****公司 |
| 2 | **市****公司 |
| 3 | **华盛****公司 |
| 4 | ****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盛****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省****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