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审批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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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5-02-26

为支持盘活我市存量闲置土地,根据《****办公厅****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厅****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征集拟以收回收购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存量闲置土地地块。

一、征集拟纳入收回收购地块的条件

1.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拟纳入土地收回收购的程序

(一)调查。****中心对拟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构筑物的权属、面积、证载用途、土地他项权利、使用期限、规划用途、污染状况、实际使用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入驻时的投资建设承诺、享有的地价优惠、投资奖励等情况。

(二)评估。****中心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拟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构筑物进行收购价格评估。

(三)协商。****中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领导小组确定的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就收购行为达成一致意见。

(四)拟订方案。****中心应当编制收购方案,明确收购标的、收购价格、资金来源、土壤污染治理责任、抵押查封和租赁关系解除等事宜。

(五)方案审查。存量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实行分级审查。****中心收购国有土地的,应当将收购******局**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政府批准。

(六)签订协议。方案审查后,****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明****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如政府专项债券未能如期发行,经双方协商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

(七)签订合同。待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后,****中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八)支付价款。****中心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支付收购价款。

(九)土地储备和注销登记。****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储备批复。****中心持土地储备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等资料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十)交付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中心交付被收购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公告期限:7日(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杨易龙、吉鑫雨

联系电话:131****5345

附件: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地块名称

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或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及电话

宗地坐落位置

面积(公顷)

范围

证载用途

出让时间

出让价格(万元)

规划用途

使用期限

剩余使用年限

实际使用现状

土地其他项权利

建构筑物情况及权属

收集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人入驻时的投资建设承诺、享有的地价优惠、投资奖励等情况

土壤污染情况

抵押、查封情况

租赁关系情况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图

申请收回收购原因: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