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控制中心项目
三、补充通知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说明“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公司;(3)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公司。”修改为:“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标书代写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说明“3.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公司****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条款“5.3.1 测量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X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履****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必****银行****银行的****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测量人承担。在本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测量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修改为“5.3.1 测量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必****银行****银行的****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测量人承担。在本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测量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四、采购有关事宜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92-****510
邮箱:****@126.com
****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