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公司对下窑**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下窑**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省**市**区下窑**侧,中心地理坐标:117°15′2.30562″,北纬29°17′37.05738″。
3.基本情况:占地面积为22540.94m2,折合33.81亩,地块内租赁企业均已停产关闭,设备均已拆除完成,厂房等建筑物暂未拆除,根据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地块规划为类住宅用地(R21)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为第一类用地,地块内未发现遗留工业固废等情况和明显污染迹象,目前未闲置待开发状态。
二、调查方案
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疑似污染区域按40×40m2进行网格划分:在地块内部共布设土壤取样点位15个,在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参照点,采集土壤样品96个(包括9个土壤平行样品);在地块内布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
三、调查结论
通过检测分析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及特征因子均未超出《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EPA标准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项指标检测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标准限值。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单位对下窑**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18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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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