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地矿华府小区S1一层部分门面出租 |
| 二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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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委托方 |
**** |
| 四 |
公告及报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 2 月 26日 8 时始至2025年3月 5 日 8 时止。 2、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 3 月 5 日 8 时始至2025年 3月7日 17:30 时止。 |
| 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租金底价(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报价保证金(元) |
| 地矿华府小区S1一层部分门面 |
一层 |
框剪 |
109.96 |
商业 |
3年 |
60天 |
29029.44 |
年租金10% |
5000.00 |
| 一层 |
框剪 |
75.37 |
商业 |
3年 |
60天 |
19897.68 |
年租金10% |
5000.00 |
| 1、标的房屋位于郝岗路,地矿华府小区南门,****小学东侧,周边住宅小区、政府职能机构密集、人口众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因被周边居民投诉而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被相关执法机构查处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所租赁房屋证件齐全。 3、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进行告知,经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租人如因单方面原因租赁未满三年提前退租,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5、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统一由管理地****公司收取。 6、意向承租人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 |
| 六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意向承租方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污染项目,不得从事游戏电玩等经营,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违法项目。承租时,在附件四中明确承租用途,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具体条款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1.中作具体约定。 2、如若租赁期内承租人从事以上用途,对房产后续安全造成影响,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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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价。 2、本公告为独立的房产,只可以由一家租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租赁人给与60天装修免租期。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每 一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2、标的前三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如需续租后续租赁费用以当期市场价格另行约定。 |
| 十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十一 |
报价保证金支付 |
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交通银行**皖西大道支行 账 号:3472 8100 0018 0100 00401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保证金;标书代写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标书代写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二 |
报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四 |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保****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 十五 |
其他 |
(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n/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六 |
报名登记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时,不计息)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 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5、报价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 6、本公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业主联系人 |
丁工:180****2761 |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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