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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厅******厅****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19) 129 号)、《****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 4 号)等文件精神,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幸福金街提升改造项目地块位于**市****集团西沿街,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72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59674°、北纬37.64227°,四至范围**街坊路,隔街****集团;西至恒兴小区;****广场,****广场为幸福路;北至文风路。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委托,******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