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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5〕5号
****关于**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府报〔202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县京****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325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0.632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632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
2025年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省财政厅、****保障厅、******厅、省农业农村厅、****总局****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