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文件规定,我行组织相关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对****综合业务大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实施了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工程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达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5日
(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经总/138****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