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谯政〔2025〕8号

审批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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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规划局**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名称: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5〕8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17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2-17 16:16

2024年12月23日,经自然**部批准的《关于**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8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85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村民组、李庄村民组;****村民组、林大村民组、林庄村民组、路庄村民组、栾庄村民组、马楼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张冯村民组;****村民组、刘庄村民组、南随村民组、随老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修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张王村民组;****村民组、朱王村民组;高新区十****村民组、****村民组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3.8579公顷(357.8685亩),其中:农用地19.1808公顷(287.7120亩),含耕地10.7707公顷(161.5605亩)、永久基本农田0.0523公顷(0.7845亩);建设用地4.5053公顷(67.5795亩),未利用地0.1718公顷(2.5770亩)。具体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乡镇(街道)

村(居)

村民小组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高新区十九里镇

沈营村

沈营村民组

0.5204

0.4148

0.2165

0.0662

0.0394

****村民组

1.9122

1.7869

0.9810

0.1253

淝河镇

淝河村

淝三村民组

0.5081

0.5044

0.2742

0.0037

李庄村民组

0.2350

0.1592

0.1553

0.0758

李小庙村

****村民组

0.1892

0.1892

0.1892

林大村民组

1.0199

0.7817

0.7791

0.2382

林庄村民组

0.4989

0.4989

0.0526

路庄村民组

1.0012

1.0012

0.5881

栾庄村民组

0.1551

0.1551

马楼村民组

0.9724

0.6112

0.6076

0.3612

****村民组

0.5970

0.5970

0.4744

罗集村

张大村民组

0.3079

0.1620

0.0499

0.0066

0.1459

张冯村民组

0.7036

0.5355

0.1977

0.1681

龙扬镇

大**

南李村民组

2.0058

2.0012

1.2383

0.0046

朱王村民组

1.2275

1.1694

0.2461

0.0581

冯随村

李寨村民组

1.5537

1.3634

0.9890

0.0194

0.1903

刘庄村民组

0.6491

0.5986

0.5644

0.0038

0.0505

南随村民组

0.5555

0.3918

0.0757

0.1637

随老村民组

0.6594

0.5436

0.4494

0.1158

后张村

段楼村民组

0.7376

0.0779

0.0625

0.6597

****村民组

0.1153

0.1153

****村民组

0.4851

0.0736

0.0027

0.4115

****村民组

0.4680

0.2335

0.2345

****村民组

0.7776

0.0448

0.0346

0.7328

龙德村

陈庄村民组

0.3612

0.3612

0.0616

0.0146

****村民组

0.0556

0.0556

0.0546

修庄村民组

0.0766

0.0766

0.0036

龙扬村

****村民组

0.5260

0.4927

0.1324

0.0333

****村民组

0.4187

0.3661

0.1582

0.0526

****村民组

1.4295

1.1658

0.5708

0.2018

0.0619

****村民组

0.7322

0.5449

0.3034

0.0079

0.1846

0.0027

木庙村

边李村民组

0.1051

0.0907

0.0131

0.0144

****村民组

0.8264

0.7455

0.4496

0.0809

****村民组

0.9574

0.9341

0.5491

0.0233

张王村民组

0.5137

0.4527

0.2460

0.0076

0.0534

合计

23.8579

19.1808

10.7707

0.0523

4.5053

0.1718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淝河镇、龙扬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关于**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81号)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依据《****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政府关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毫政秘〔2020〕117号)文件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15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人民政府。****规划局**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复文件,****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分局

联 系 人:王坤

联系电话:0558-****083。

2025年2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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