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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BWK1M16T | 建设单位法人:南水明 |
| 南水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紫宇路379号 |
| ****年产26万件3D打印产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紫宇路379号 |
| 经度:120.****40278 纬度: 30.****958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9 |
| 嘉(南)环建〔2023〕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1MABWK1M16T001Z |
| 2024-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BWK1M1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1MABWK1M16T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
| 913********1603359 | 竣工时间:2024-03-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17Yzaq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6万件3D打印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3.5万件树脂型3D打印产品 |
| 目前项目产品仅为树脂型3D打印产品,塑料粉体型3D打印产品暂未生产,部分相关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D打印产品(树脂)生产工艺: 投料:将桶装树脂倒入3D打印机槽内。 打印: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打印模型,激光打印。 紫外固化:打印后的产品在紫外固化箱里进一步固化,促进部分未固化的树脂成型。 高温固化:高温箱(约130℃)加热固化,稳定产品内部结构和性能。 打磨:产品表面毛刺进行打磨处理。 喷砂:进行表面喷砂抛光处理。 拼接:部分产品需进行拼接。 清洗:采用工业酒精进行超声波清洗。 喷漆晾干:部分产品需进行喷漆上色,采用自然晾干。 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包装:按要求进行包装。 成品入库:成品入库。 3D打印产品(尼龙)生产工艺: 混料:将尼龙、玻纤、PP、软化材料(TPO)在混料间进行混料。 投料:采用投料器密闭投加粉料,粉料进入3D打印机槽。 打印: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打印模型,激光打印。 打磨:产品表面毛刺进行打磨处理。 筛选:筛选出表面未处理达标的工件。 喷砂:筛选出的工件进行喷砂抛光处理。 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包装:按要求进行包装。 成品入库: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3D打印产品(树脂)生产工艺: 投料:将桶装树脂倒入3D打印机槽内。 打印: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打印模型,激光打印。 紫外固化:打印后的产品在紫外固化箱里进一步固化,促进部分未固化的树脂成型。 高温固化:高温箱(约130℃)加热固化,稳定产品内部结构和性能。 打磨:产品表面毛刺进行打磨处理。 喷砂:进行表面喷砂抛光处理。 拼接:部分产品需进行拼接。 清洗:采用工业酒精进行超声波清洗。 喷漆晾干:部分产品需进行喷漆上色,采用自然晾干。 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包装:按要求进行包装。 成品入库:成品入库。 3D打印产品(尼龙)生产工艺(暂未实施): 混料:将尼龙、玻纤、PP、软化材料(TPO)在混料间进行混料。 投料:采用投料器密闭投加粉料,粉料进入3D打印机槽。 打印: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打印模型,激光打印。 打磨:产品表面毛刺进行打磨处理。 筛选:筛选出表面未处理达标的工件。 喷砂:筛选出的工件进行喷砂抛光处理。 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包装:按要求进行包装。 成品入库:成品入库。 |
| 目前项目产品仅为树脂型3D打印产品,塑料粉体型3D打印产品暂未生产,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治理: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要求“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另设排污口。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废气治理: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混料、打磨、喷砂废气,3D打印废气,涂装、清洗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筒高度不低于15米。混料、打磨、喷砂废气中的颗粒物,涂装、清洗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D打印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噪声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严格落实生产班次,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生产。 固废治理: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市联合****公司,经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 废气治理:混料、打磨、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D打印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清洗废气经过滤棉吸附+除湿+两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治理:1、注意设备选型,选用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2、加强设备检修、保养。平时生产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以减少设备异常噪声。3、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固废治理:本项目原环评中酒精采用物理过滤后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较高,产生危废为酒精过滤废渣(含滤网),现企业实际生产对清洗工艺洁净度要求提高,酒精循环使用率降低,新增危废废酒精,酒精过滤废渣(含滤网)不再产生。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玻璃珠、石英砂等、集尘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树脂边角料、废酒精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玻璃珠、石英砂等、集尘灰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树脂边角料外售综合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酒精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本项目原环评中混料、打磨、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企业实际生产中混料、打磨、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类别为一般排放口。 本项目原环评中酒精采用物理过滤后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较高,酒精消耗量小,产生危废为酒精过滤废渣(含滤网),现企业实际生产对清洗工艺洁净度要求提高,酒精循环使用率降低,酒精消耗量增大,新增危废废酒精,酒精过滤废渣(含滤网)不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量控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水排放量675t/a,CODcr0.034t/a,NH3-N0.003t/a;颗粒物0.085t/a,VOCs0.283t/a。排污权指标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12号)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排污许可: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科学论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总量控制:根据企业的用水量情况,全厂年用水量约177.2t/a,纳管排放水量为159.5t/a,按《****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排放限值(CODcr 40mg/L、氨氮2mg/L)计算,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006t/a及0.0003t/a,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环评全厂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34t/a、NH3-N0.003t/a)。 本项目年工作时间为2400小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45t/a,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138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283t/a,其中有组织VOCs0.210t/a;颗粒物0.085t/a,其中有组织颗粒物0.063t/a)。 信息公开:本项目已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排污许可:企业于2024年1月23日登记了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已包含本项目排污内容,编号为:****0421MABWK1M16T001Z。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环保手续:本项目已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产平面布局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 安全管理:企业已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各项环保设施设计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科学论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 | 0.034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3 | 0.00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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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5 | 0.063 | 0 | 0 | 0.045 | 0.045 | / |
| 0 | 0.138 | 0.21 | 0 | 0 | 0.138 | 0.13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市联合****公司,经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 | 监测点位:DW001废水排放口;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监测频次:4次/天,2天 |
| 1 | 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过滤棉吸附+除湿+两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混料、打磨、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D打印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清洗废气经过滤棉吸附+除湿+两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臭气浓度、氨;监测频次:4次/天,2天。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车间门口;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4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混料、打磨、喷砂废气DA001进口;检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混料、打磨、喷砂废气DA001出口;检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3D打印废气DA002进口 ;检测因子:氨、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3D打印废气DA002出口 ;检测因子:臭气浓度、氨、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涂装+清洗废气DA003进口;检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涂装+清洗废气DA003出口;检测因子:臭气浓度、低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混料、打磨、喷砂废气DA004进口;检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混料、打磨、喷砂废气DA004出口;检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1 | 减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注意设备选型,选用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2、加强设备检修、保养。平时生产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以减少设备异常噪声。3、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 监测对象: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厂界四周各1个点位;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间监测1次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原环评中酒精采用物理过滤后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较高,产生危废为酒精过滤废渣(含滤网),现企业实际生产对清洗工艺洁净度要求提高,酒精循环使用率降低,新增危废废酒精,酒精过滤废渣(含滤网)不再产生。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玻璃珠、石英砂等、集尘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树脂边角料、废酒精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玻璃珠、石英砂等、集尘灰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树脂边角料外售综合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酒精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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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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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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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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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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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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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