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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AP32中控台骨架等(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25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报废的前提、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是在产权持有人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本次评估相关资产的账面值未经专项审计。 5.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本次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本次评估由委托人出具情况说明,结合集团管理要求,对评估范围内除电脑、空调等办公用品以外,主要材质为钢、铁等部分资产进行拆解分割,以拆解分割后的报废材料由具备资质的废品回收商统一回收。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拆零变现并按照回收价值处置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6.经与委托人确认,电脑等电子设备由具备资质的回收商按照二手价回收,其余设备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拆解后按照主要材质、参考公开市场报废材料的回收价回收,其中,拆解的资产重量为委托人提供的预估重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核实。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额。 2、如需踏勘标的资产,请事先电话预约,踏勘时间限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联系人:吴勇,联系方式:138****2990。 3、本项目资产明细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蕉**七都镇建设路8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0.5万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竟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竟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6.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税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及完毕后,且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移交完成后,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确认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及现场复原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园区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园区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本次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9.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5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吴勇 |
| 联系电话 | 138****2990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资产转让清单.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