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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征收土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编制工作服务机构遴选工作已结束,经我局综合评选,拟确定项目服务机构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采用书面或电话向我单位反馈,监督电话:0898-****101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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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