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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生态环****总局编制了《生态环境部、****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共有5条,综合考虑了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和各地实际工作基础,明确了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其中指出,将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及10辆车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对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追溯周期内,经查实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取消检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