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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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釆购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项目需求,****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项目内容、数量、金额及资金来源,严禁虚报、虚列或预留过多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变更采购内容等方式变相调剂资金用于非项目采购支出。

二、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对于已完成采购活动或不再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有资金结余的,除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10%以外的,采购人应及时缴回项目结余资金予以盘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预算与采购合同差额、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形成的结余。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科研经费或有特殊规定的其他经费从其规定。

三、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各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资产等岗位职责,加强采购合同与资金支付的衔接管理,确保结余资金核算清晰、流向合规。各预算主****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专题培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采购政策执行、采购需求管理及加强采购预算执行,强化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结余资金形成原因、审批程序和使用合规性,对于发现应缴未缴、擅自调剂和违规使用采购项目结余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将进行监督预警提示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采购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自动推送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部门各归口业务处(科、股)可根据推送的结余情况,及时收回或调整预算,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一年度不得安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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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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