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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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编号********法律服务常规供应商采购项目于2025年2月19日评标结束,****委员会评审,现将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入围候选人: ****

第二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三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四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五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六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七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八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九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十入围候选人: **君****事务所

第十一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十二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十三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十四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第十五入围候选人: ****事务所

投标报价:各单位报价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3日下午17:00截止。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9581-871、887、152****9182。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受。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入围单位的依据。

特此公示

****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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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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