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市**镇R/B2019-109号出让地块位于**市**市**镇五四村,占地面积为36657m2(约54.99亩)。中心坐标经度为120.621556°,纬度为29.457171°。四至范围为**迎宾大道,南至幅兴路,西至农用地,北至福兴路。
根据土地使用规划条件,地块规划为居住、商业服务业(R2/B1/B2/B3)进行开发,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娱乐用地(090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已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用地(0901),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9月,**市****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市**镇R/B2019-109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9日完成《**市**镇R/B2019-109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农作物耕种期间可能会使用农药驱虫,使用的农药毒性低、残留风险小且使用量较少,对本地块的影响相对较小。
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槽罐泄漏、管线沟渠泄漏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迁移。
(3)周边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至今为农村住宅、道路、农用地,其中东北侧150m存在一家******公司。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甲苯和石油烃(C10-C40),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经处理后纳管,地块位于******公司上游,该公司废水对地块影响较小。另外根据地块东北侧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镇R/B2019-108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见附件5),周边企业对该地块的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与**镇R/B2019-108号出让地块较近,约22m,周边企业对地块的影响可类比该地块,故******公司对地块影响较小。同时根据收集的地块内的一个深层点位检测结果,土壤检出因子为镉、汞、砷、铜、镍、铅、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企业特征污染物因子二甲苯、苯乙烯均未检出),地下水检出因子为pH值、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酚类、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砷、汞、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故****公司大气沉降对地块影响较小。
(4)现场土壤快筛采样工作
土壤快筛采样及监测工作于2024年10月28日进行,采用系统及随机布点法,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在本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快筛点,土壤快筛监测项目为重金属(镉、汞、砷、铜、铬、镍、铅、锌)、VOCs。
(5)快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镉、汞、砷、铜、镍、铅快筛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未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检出,重金属无异常,土壤样品无异常。
(6)报告结论
综上,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生态环境厅******厅 ****建设厅关于 (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要求。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综合分析,**市**镇R/B2019-109号出让地块满足相应规划用地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居住、商业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