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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县全县域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省九方水利****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 明 |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5年2月25日完成了**县全县域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现于2025年2月26日对**县全县域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5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姓名:吴工 电话:152****2541 地址: **县新世纪工程二十五区20.21号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