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商品房预售楼栋信息公示
(第一期)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管理,便于广大群众了解**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情况,现将2025年**市在售商品房预售楼栋信息公示如下:
商品房购房注意事项
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向广大购房群众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查验预售许可。在购房前,务必仔细查看“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得购买,不要交定金、预付款、购房款。
二、认准销售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施行销售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制度,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购房人在咨询、看房、缴纳购房款、签订合同、网签备案等过程中,务必全程查看销售人员是否佩戴**市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卡》,并对姓名、照片、编号进行核对,确保购房过程中与已备案销售人员开展购房业务对接。
三、核对交款账户。购房时务必将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款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交入其他账户和私人账户。
四、防范交易风险。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购房风险告知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未经网签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五、依法维护权益。购房时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六、明确查询途径。购房人可通过****建设局查询有关预售楼栋信息或合同网签状态。咨询电话:029—****2234。
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风险:
一、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属违法销售行为。
二、凡是开发企业提供的商****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凡是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即是风险。
六、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即是风险。
八、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的即是风险。
九、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即是风险。
十、凡是开发企业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即是风险。
十一、凡是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二、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即是风险。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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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