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发〔2025〕20号平乐县教育局平乐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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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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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发〔2025〕20号****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25-02-11 09:00:00

****学校: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87号)、《****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83号)及《****财政厅 ****教育厅 **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补助资金772万元(****中学校,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精神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学校要严格按照桂财教〔2024〕82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执行最新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学年1300元,按学期发放;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非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标准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1000元,并将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

二、严格规范发放程序

****学校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同时,

学校要严格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公示、落实、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落实相关签领手续。

三、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一)各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学校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学校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


附件:**县2025年普通高中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 ****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县2025年普通高中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学校名称

国家助学金

高中免学杂费

库区免学费

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合计

**中学

120

48

28

3

199

民族中学

110

28

16

3

157

昭州中学

298

82

33

3

416

合计

528

158

77

9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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