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发〔2025〕21号平乐县教育局平乐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前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2025.01.6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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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发〔2025〕21****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前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2025.****.6

2025-02-11 09:00:00

****学校(含民办):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112号)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园)2025年学前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学前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幼儿资助政策精神

(一)各直属校(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发放补助资金。

1.严格按照“****改革局 ****财政局 ****教育局****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发改行审字〔2021〕4号)的精神执行。****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育费和教育费标准据实免除。

2.自****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3.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各校(园)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时获得补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园)管理的需要,制定完善详细的资助工作方案。

二、严格规范发放程序

各校(园)要按照资助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公示,并足额发放。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校(园)要严格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公示、落实、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在园幼儿免除的保育费和教育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他费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校(园)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附件:**县2025年学前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教育局 ****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县2025年学前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

****幼儿园

1.86


2

****幼儿园

4.41


3

****幼儿园

1.06


4

****小学

3.64


5

****小学

3.64


6

****小学

5.25


7

****小学

2.13


8

****小学

1.88


9

****中心校

3.07


10

****中心校

13.4


11

****中心校

6.5


12

****小学

10.4


13

****中心校

5.14


14

****中心校

5.04


15

****中心校

10.8


16

****中心校

5.5


17

****中心校

21.4


18

****中心校

6.2


19

****中心校

6.48


20

****中心校

4.5


21

****中心校

7.3


合计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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