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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876938 | 建设单位法人:罗刚 |
| 罗博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岸区 |
| ****岸区江桥路1号附1号 |
| ****开发区横十路道路工程 | 项目代码:渝经开经发[2012]73 号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岸区 |
| 经度:106.67549,106.67977,106.68111,106.6821,106.6831,106.68476,106.6851,106.68553,106.68966,106.71484 纬度: 29.53048,29.52896,29.52765,29.52707,29.52708,29.52711,29.52707,29.52695,29.52379,29.51361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8-28 |
| 渝(**)环准〔2014〕0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500 |
| 220.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8769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06QEF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000MA5URW5J57 | 竣工时间:2023-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22rAXz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设计为城市主干路1I级,道路全长3568m,道路宽度32m, 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km/h, 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设置两座桥梁,分别跨越苦溪河、鱼溪河支流,桥梁长度均为130m, 桥面宽度均为32m, 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设临时施工营地2个,不设取土场、弃渣场。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范围内道路长度为1148.04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Ⅱ级,标准路幅宽度36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50km/h。 |
| 本次验收道路为横十路全线其中一段,故道路长度减少;道路等级、车道数未发生变化,根据需要,设计速度增加10km/h、路幅宽度增加4m,增加宽度主要为绿化带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路线工程:道路起点接江溪路(已建),向东分别与开成路、纵七路相交后,终点接纵七路,全长3568m。 桥梁工程:设置两座中桥,其中墩子河桥(起点桩号K0+420,终点桩号K0+550)跨越苦溪河,跨径布置为4×3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梁长130m;渔溪河支沟桥(起点桩号K3+385,终点桩号K3+515)跨越 渔溪河支流,跨径布置为4×3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梁全长130m;桥面宽度均为32m。 路基工程:填方段:每8m设一级边坡,各级边坡间留2.0m宽马道;挖方段:挖方边坡在8m以下时土质边坡坡率按1:1.25放坡 路面工程:道路宽度为32m横断面布置为:人行道3.5m +车行道11.75m +绿化带1.5m +车行道11.75m +人行道3.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40km/h。 人行系统:在步行通道与城市主干路Ⅱ级相交处应设置人行过街系统。 交通工程:标志、标线、护栏、公里牌、限速标志、道路可变情报板等交通设施。 管线工程: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讯、燃气管沿道路敷设。 绿化工程:道路两侧设置行道树,及中央隔离带设置绿化带。 料场:本项目所需石材、沙石、水泥等建材均外购,不设置专门料场。 沥青:本项目所需沥青全部外购成品沥青,不现场熬制。 | 实际建设情况:路线工程:本次验收范围起点K1+634.878由西向东与美都路、开成路、药材市场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相交后,终点止于 K2+751.974,全长1122.095m。 桥梁工程:墩子河桥位于现状美龙路(K0+751.986~KI+634.878),本次验收范围内,不涉及桥梁工程。 路基工程:填方段:一般填方边坡每8m一级,第一级坡率为 1:1.5,第二级坡率为1:1. 75;第三级及以下坡率为1: 2,两级边坡间留2m宽马道。挖方段:挖方边坡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挖方坡率值:土层取1:1. 50,强风化基岩取1:1.0,中风化层取1:0. 75。 路面工程:验收范围内横十路中段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50km/h, 标准道路宽度为36m横断面布置为:人行道2.35m +绿化带3.65m+车行道11m +绿化带2m +车行道11m +绿化带3.65m+人行道2.35m, 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人行系统:在步行通道与城市主干路Ⅱ级相交处应设置人行过街系统。 交通工:设置标志、标线、护栏、公里牌、限速标志、道路可变情报板等交通设施。 管线工程: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讯、燃气管等管网工程。 绿化工程:道路两侧设置行道树,及中央隔离带设置绿化带。 料场:项目施工期间建材均外购,未设料场。 沥青:项目沥青均外购 |
| 横十路分成东段、中段、西段分别建设。另1座桥梁不属于横十路中段,不在本次建设范围内。路基工程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了调整。道路等级未变,设计车速多10 km/h,道路宽4m,均为绿化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区无明显的裸土和水土流失现象,边坡规范,硬化绿化好,水土保持设施完好 环境空气污染减缓措施:①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道路两侧设置行道树,及中央隔离带设置绿化带,利用植被吸收吸附作用,降低废气影响;②加强路面清扫和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循环使用。②生活污水设置收集池、吸粪车,****处理厂处理。③营运期设置路面径流雨水收集系统:能够满足正常运行,雨水的排放口设置合理;路面、路基的防排水设施情况达到设计要求。 噪声污染减缓措施:完善全路段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侧设置行道树,及中央隔离带设置绿化带,利用植被林木的散射、吸声、隔声作用,降低交通噪声影响;1#北斗村北斗社、2#北斗村北斗社、3#北斗村小花厅社由本项目业主在临路一侧窗户安装隔声窗,或修建围墙,或提前搬迁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弃方运往指定的市政渣场,生活垃圾进行环卫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态保护措施:①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道路周边无明显裸土和水土流失现象。 ②道路两侧边坡规范,硬化绿化按要求完成。 环境空气污染减缓措施:①道路行车道两侧及中央隔离带均设置了绿化带。②道路现由业主方派人进行路面清扫,移交市政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按要求进行路面清扫及保洁。 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处理,经了解施工期间未发生生活污水溢流、随意散排等情况。②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回用于洒水抑尘。 ③雨水管线沿道路坡向双侧布置,就近排入苦溪河;污水管线沿道路坡向北侧布置,****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污染减缓措施:①施工之前,按照环保相关规定申报、公示;②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影响。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选取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④全路段设置了限速标志,道路两侧设置了行道树,及中央隔离带设置了绿化带。⑤本段不涉及1#、2#、3#敏感点;经监测8#朝**安置房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监狱满足4a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①本项目产生的弃方运至周边施工场地回填。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 本段验收不涉及1#、2#、3#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鱼溪河支沟以及苦溪河桥梁桥面两侧设置防护栏;鱼溪河支沟以及苦溪河桥梁两端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 环境管理:施工期环保监理材料和水保资料记录完整,无环保投诉或环保投诉得到了妥善解决;单列台帐。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本次验收范围不涉及桥梁工程 环境管理:建立有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存档。 |
| 本次验收及不涉及桥梁工程,故不涉及该段警示标志的设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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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境噪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3类标准4a类标准 | 本项目施工之前,已按照环保相关规定申报、公示,并选取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和工艺,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降低了噪声影响。施工期间,无环保投诉。 试运行阶段全路段设置了限速标志,道路两侧设置了行道树,及中央隔离带设置了绿化带,****监狱路旁加装了隔音挡板,路旁加密了绿化。 | 本项目研究生监测点监测结果昼间为40~44dB(A)、夜间为39~40dB(A),朝**安置房监测点检测结果昼间为40~43dB(A)、夜间为38~40dB(A),本项目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限值要求; 由表6.2-3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道路两侧声道路一侧昼间为50.5~54.1dB(A)、夜间为45.9~54.4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限值要求;V3监测****监狱附近,****监狱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在施工场地设垃圾桶作为垃圾定点收集点,每天由市政部门定时对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工程施工期弃方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的市政渣场堆放处理。 |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挖方量大于总填方量,道路施工过程挖方总量283660m3,填方总量54245m3,综合利用总量10000m3,弃方219915m3,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用于其他工程填方。根据现场调查,道路沿线及两侧区域内未发现有工程施工时遗留的弃土石。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施工单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工程范围内未发现有遗留生活垃圾。项目运****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整洁,通车条件好。 |
| 1 | 施工区无明显的裸土和水土流失现象,边坡规范,硬化绿化好,水土保持设施完好 | 经调查,路基施工时修建了排水边沟和简易沉沙凼,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对深挖路段、高填方段采取了排水措施。现场调查发现道路排水效果良好,未发现有泥土滑落、路面积水等问题,现有工程排水措施有效。 施工期间钢筋与木材加工区等统一布置在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清理,处置效果较好,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治理。本项目道路绿化工程按设计、环保要求种植绿化带,工程在施工过程损坏的植被得以补偿。建设路段的植被生长和景观效果与周边道路保持一致,丰富了区域景观。因此,所采取的恢复措施有效。 |
| 1 | 鱼溪河支沟以及苦溪河桥梁桥面两侧设置防护栏;鱼溪河支沟以及苦溪河桥梁两端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 施工期环保监理材料和水保资料记录完整,无环保投诉或环保投诉得到了妥善解决;单列台帐。 | 本次验收范围不涉及桥梁工程,不涉及两侧护栏及警示标志的设置。建立有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存档。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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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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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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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前将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表土层熟土进行剥离,定点堆放,并用防水膜加以覆盖。待施工完成后,将熟土作为工程绿化用地的表层覆土。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施工活动全部布置在施工征占地范围内。 (3)施工过程贯彻水土保持思想,施工过程中实施“先挡后弃”思想,在施工场界布置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沙池,并对道路两侧建设绿化植被。 (4)项目的弃渣现未落实具体的渣场,根据业主意向现暂定送往指定的市政建筑弃渣场进行堆放。若后期需自行设置渣场,则应在施工期做好渣场的水土保持工作,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渣场占地的用地规划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随着工程的完工,对项目区域内的人行道、边坡等进行绿化。道路绿化呈两侧布置,在道路两侧的种植乔木、灌木,对城市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改善工程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本次验收范围内,道路永久占地面积约4.0395hm2,全部为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广场用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项目用地范围内主体工程均转换为交通用地,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包括路面和人行道硬化、排水沟、挡墙防护等。项目中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准文件、“水体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各项预防保护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水土保持实际效果。根据实地调查,现场未发现明显的水土流失迹象,工程完毕后及时进行了绿化植被的恢复。本项目道路绿化工程按设计、环保要求种植绿化带,工程在施工过程损坏的植被得以补偿。建设路段的植被生长和景观效果与周边道路保持一致,丰富了区域景观。因此,所采取的恢复措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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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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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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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