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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洋****公司49%股权 |
| **** |
| **市****公司 |
| 49 |
| 494.9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02-26 |
| 网络竞价 |
| 1、标的企业2024年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年度审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无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9.49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30%)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