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锦绣名府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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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锦绣名府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2-27 09:27


**市科****公司:

****公司**市锦绣名府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4.73万立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不设置表土保护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73.90元。

本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9564.83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因此,本工程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9565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739.00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本工程建设单位属于企业,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建设单位应上缴10%中央部分,上缴中央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573.90元。


附件:**市锦绣名府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市锦绣名府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公司申请的**市锦绣名府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请在接到该项目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及时向税务部门一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73.90元。

四、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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