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和田-策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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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维吾尔自治区和****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5-02-26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民**尼雅镇、**县喀尔克乡、**县努尔乡、**乡、乌鲁克萨依乡、恰哈乡、
建设规模 756.05平方米
合同工期 2024-12-25 至 2025-03-23 合同价格 351.462019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杨学文
设计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史锋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刘琴
监理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曹兵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请严格落实智慧工地规范标准建设,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全量考勤打卡;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5项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自治区住建厅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并按规定履职。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