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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存量兑现计划申报 | |||||
| 事项编码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编码 | 115********40057XA352****093000 | 基本编码 | 521****93000 | |||
| 权力部门 | ****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省**市**区****中心二期A****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服务区15-23号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公园站下车A出口, 或乘坐公交车48路、208路、209路、281路、47路、58路、60路、218路、256路、237路、 246路、29路、71路、观山6路、观山7路、29路大站快车、观山1路环线、观山2路环线等公 交线路,****广场、****中心、石标路口、**园、**警备区、绿色未来(北 )、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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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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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为通办事项 | 是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便捷度 | "贵人服务"微信 手机APP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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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需要公示,在**政务服务网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政府政务服****服务区15-23号窗口咨询,****住建局 窗口电话0851-****3997进行咨询,或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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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业务处室投诉室电话0851-****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长栏目、多彩**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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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设定依据
| 1 | 依据名称 | 《****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 [原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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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第五条:五、拓宽房源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无房职工的住房问 (十)各地(州、市)应规划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 (十一)购房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可申请租住。上述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租住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租金由各地(州、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成本租金五项构成因素自行确定。5年后仍需继续租住的,按市场租金计租。上述住房由投资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统一管理。租住人不得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租金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及维修费后,由原投资部门收回。 (十二)无房职工也可申请购买上述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地(州、市)住房公各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及期限可以优惠,具体办法由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 ||||||||
| 2 | 依据名称 | 《****政府关于**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 筑府发 (1999)4号 [原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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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政府关于**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 筑府发 (1999)4号第十一条第二小条:(二)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 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只能用于职工购、建、租住房,其支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职工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购、建、租住房合同等有关资料向省、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存量补贴主要由职工个人用于购、租现住房。职工购、租非本人现住房且需要兑现其存量补贴时,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存量补贴资金总量情况分年度、按计划安排兑现。近期重点照顾无房户、等房结婚的大龄青年、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和先进工作者,对购房时现金支付比重大、贷款数额大的职工的存量补贴也给予优先安排兑现。存量补贴暂时仅限于职工本人和配偶使用,以后视总的现金流量情况逐步放宽使用限制。 | ||||||||
申请条件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市属地范围房改工作; (二)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是****建设局内设机构;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四)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五)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申请条件法定依据:《****政府关于**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1999】5号 2 《****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该事项不可以委托办理。 | |||||||
申请材料
| 1 | 《单位职工存量补贴兑现月度计划申请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纸质版 |
《单位职工存量补贴兑现月度计划申请表》 |
单位经办人提供 |
《**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黔府发函1999 4号文相关要求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办事人员
前台人员
****政府****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后台人员
首席代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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