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检察院部分楼道、办公室、会议室更换节能灯具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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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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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检察院部分楼道、办公室、会议室更换节能灯具项目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瑞街道中建大厦一单元1032

中标金额:¥14780.30元

项目授权人:王军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检察院部分楼道、办公室、会议室更换节能灯具项目

范围:**检察院部分楼道、办公室、会议室更换节能灯具。

要求:****检察院的部分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现有灯具进行拆除,并更换为节能灯具(灯膜),同时确保新灯具的安装及相关线路的调试工作符合安全规范和照明要求。

时间:按业主要求。

标准: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

四、评审专家名单:

********小组。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5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 公开询价。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行华大厦909。联系电话:182****816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

联系方式:180****152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荻****花园13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182****816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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