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 ****司法厅已于2024年11月20日在《关于******事务所与****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中明确:“本机关同意******事务所吸引合并****......律所合并后,********分所的权利义务由******事务所承接”,要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等手续; 2.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了编号为****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及《**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前述的《合同》的履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自乙方确认被丙方吸收合并后,《合同》项下涉及乙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全部转由丙方享有及承担,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被丙方完全吸收合并的,则合同项下涉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事项不变仍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二、就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 三方确认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首款人民币玖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972,000.00元); 2. 如《合同》验收时,乙方已确认被丙方吸收合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在满足付款条件后支付至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采购中心备案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事务所与****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事务所与****合并。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