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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漳****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5〕7号)收悉。为优化我县的卫生环境和投资环境,经研究,同意将经《****政府关于漳****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8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248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建设局,作为漳****发电厂二期灰渣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生活垃圾处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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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