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7日我局拟对******公司NE2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联系电话:0593-****858 | ||||||||
| 传 真:0593-****856 | ||||||||
| 通讯地址:**** | ||||||||
| 邮 编:352100 |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NE2X项目 | **省**市****工业园区名爵路9号 | ******公司 | 中国****公司 | 本项目拟在现有1号厂房内导入NE2X(与NE41混线)及AS23型号电池组装生产线,电池包总生产能力为6万套/年。同时,现有2号厂房电池包年组装生产能力维持10万套不变。本项目生产线区域占地面积约4100㎡,并对该区域进行土建及公用动力改造,以适应生产线需求。 |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工业园区名爵路9号。项目拟在现有1号厂房内导入NE2X(与NE41混线)及AS23型号电池组装生产线,电池包总生产能力为6万套/年。同时,现有2号厂房电池包年组装生产能力维持10万套不变。本项目生产线区域占地面积约4100㎡,并对该区域进行土建及公用动力改造,以适应生产线需求。项目总投资3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涂胶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涂胶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附录A表 A.1标准限值。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设计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0.182005吨/年。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