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红安县对天河红色探险漂流风景区项目新增取水许可证的函

审批
湖北-黄冈-红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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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县对****风景区项目新增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01 12:43

******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公司**县对****风景区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经核查,符合发证条件,****公司颁发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对****风景区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县天**国家森林公园,****水库为水源,采取重力自流方式取水,取水用于红色探险漂流。****水库大坝左侧坝肩下输水管取水,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38″,北纬31°32′20″。输水管闸门通过手动螺杆启闭,闸门尺寸为1.2m×1.4m。开启闸门后,****水库通****水库大坝以下烟包地河河道内,供漂流使用。年取水天数153天,用水时数798.5小时,年取水量350万立方米。

二、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需报经我局批准。

三、你公司应建立取水台账,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将取水信息传入水**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计量设施、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本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征收水**费,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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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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