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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41276W | 建设单位法人:洛桑旦增 |
| 旦支旺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路 |
| **市**县东拉乡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0.76047,90.73438 纬度: 29.0602,29.071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26 |
| 山环审〔2017〕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18.75 |
| 2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95MAC3QDH58R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3-05-20 |
| 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 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13tIOE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县东拉乡防洪工程治理河道总长6618.0m,**防洪工程总长度13233.3m。其中主河道**堤防总长7143.2m,主河道堤防为左右岸分重点段双侧布置,其中左岸**堤防长3633.7m,具体布置桩号为:Z0+000.0~Z3+633.7;右岸**堤防长3509.5m,具体布置桩号为:Y0+000.0~Y2+432.9、Y2+467.5~Y3+544.1;乃琼沟**堤防总长5827.1m,为左右岸分重点段双侧布置,左岸**堤防长2845.7m,具体布置桩号为:AZ0+000.0~AZ0+295.50、AZ0+308.0~AZ2+858.20;右岸**堤防长2981.4m,具体布置桩号为:AY0+000.0~AY2+981.40;延伸堤防总长263.0m。 本次设计共计**建筑物15座,其中过水路面5处、下河梯步5座、排水涵洞4座、进水闸1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实际完成**堤防总长度13090.9m。本次设计堤身及基础均采用重力式钢筋骨架铅丝石笼块石堤防,堤后设计土工布反滤。堤顶总宽度2.1m,其中堤身顶宽为0.6m,堤后回填宽度1.5m。堤身迎水坡、背水边坡均垂直于河道。 **下河梯步5座。 **过水路面4处,取消乃琼沟上的过水路面。 **排水涵洞8座。 未修建进水闸。 |
| 堤防总长度减少142.4m,取消乃琼沟上的过水路面,增加4处排水管涵,取消1处进水闸。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切实将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中,配备环保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段,涉水作业应尽量选在枯水期;合理设置施工布局,沉淀池、临时料场、渣场等应远离河道,避免废水、物料弃渣等进入河道;落实涉水工程的施工导流及围堰,防止水土流失。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2座,容积6立方米)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旱厕进行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林地施肥;生活垃圾、废弃水泥袋等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东拉乡垃圾转运站;施工建筑垃圾在坑洼处填埋、压实。 (五)本项目总挖方92985立方米;总回填方95241立方米,借方1496立方米,无弃方产生。项目借方就地取材,采用河道砂砾土,不单独设置取土场。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民点,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整,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配备兼职环保人员,督促施工人员落实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各项环保投资均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2.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安排了施工时序,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期注重水质保护,未发生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3.施工期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燃油;施工区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暂停土石方作业。 4.施工期设置了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施工期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外运至村庄垃圾收集点。 5.施工期土石方在场内平衡,无弃方外运;未设置临时取料场。 6.施工期间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村庄居民区的位置。 7.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了各类临时设施,现场未遗留施工垃圾等废弃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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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处设置垃圾箱进行收集,由于本工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非常小,设置垃圾收集箱收集,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邱多江乡生活垃圾暂存点。 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曲**建筑垃圾堆场堆放。 | ①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均综合利用; ②施工场地设置1个垃圾收集箱,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转运站处置。 ③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渣土处理干净,现场未遗留固体废物。 |
| 1 | (1)永久占地区域恢复措施 本工程永久占地主要为防洪堤占地、建筑物工程占地,对背水面采取绿化措施,草种选择苜蓿、白草、三刺草等。对防洪堤占地、建筑物工程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清理迹地,保持工程沿线河道线性。 (2)施工临时场地生态恢复措施 ①施工场地的垃圾要定时收集,选择合适地点妥善填埋处理;应特别做好塑料袋等不可降解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禁止随意丢弃; ②在施工工区设置过程中要充分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环评阶段确定的施工工区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进行变更。变更前必须向当地环保等主管部门申请,严禁在植被覆盖度较高区域设置施工工区,再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变更,并把变更****环保局备案; ③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松土。 (3)临时施工便道生态恢复措施 ①便道施工前先剥离表层土壤,临时完好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便道,回填表层土壤,整治土壤,撒播草籽,促使植被自然恢复,使其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②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便道宽度,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施工便道应划定界限,即在施工便道两侧各0.5m区域采用拉绳、树立旗帜等措施,防止施工车辆随意越界行驶,避免车辆行驶对便道两侧植被进行碾压。 ③施工便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其范围,并有专人进行施工疏导和管理。 (4)施工围堰拆除及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施工导流围堰,将围堰填筑土石方用于填筑防洪堤背水面一侧坑洼地带,并对疏**道,平整、清理迹地,保持河道线性。 (5)取料场恢复措施 ①为避免破坏河堤,采料区与河堤之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②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随意扩大开采区域;不得超过规定深度开采,避免采区出现深坑。 ③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破坏面进行全面治理。 ④开采结束后,应对整个开采区域进行迹地恢复,拆除已建设施,并进行机械推平填坑、清除其它障碍。 (6)人工林地保护措施 ①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保护沿线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选择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保护人工林地的方案,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对林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围堰等临时占地尽量利用裸露的河滩地,不得随意占用林地。 ③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林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要增强人工林地的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林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④严禁砍伐林木,为了降低工程建设对人工林地植被的影响,应保护好公路排水沟到公路用地界之间区域的林木植被,尽量避免施工机械干扰该区域带植被。 (7)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①落实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加强工程生态恢复的后期跟踪监管工作。 ②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开挖范围,规范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进出道路,最大限度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 ③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对沿线陆生动植物的影响。 | (1)永久占地区域恢复措施 堤防布线基本严格按照设计布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施工迹地,保持河道线性,并对堤后采取了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通过播撒草籽对堤防沿线等区域进行了绿化,施工期间破坏的地表植被基本得到了恢复,因高原气候条件、占地类型等原因限制,局部区域植被恢复较慢。 (2)施工临时场地生态恢复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迹地,验收调查期间沿线未发现垃圾等固废; ②工程堤防选线避开了植被生长较好的区域,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扰动;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设施进行拆除恢复。 (3)临时施工便道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乡村道路、干涸的河床运输施工材料,未设置施工便道。 (4)施工围堰拆除及生态恢复措施 涉水施工段全部修筑围堰施工,施工围堰修筑与拆除选择在枯水期(9月、5月)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了围堰,验收调查期间,河道内已清理**。 (5)取料场恢复措施 项目未设置取料场。 (6)人工林地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未随意砍伐各类林木。 ②临时用地避开植被生长较好的区域及林地; ③施工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保护沿线树木; ④施工期未随意砍伐林木。 (7)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对堤防背坡等区域及时开展了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②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未越界施工; ③施工前开展了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期未发生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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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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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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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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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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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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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