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关于办理康渝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国网安电函〔2024〕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康渝高铁**段**牵引站的用电需求,****公司建设康渝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扩建**330 ****电站2个330 千伏出线间隔;****变至**牵330 千伏Ⅰ、Ⅱ回线路,线路折单长度约85.8 千米,其中双回线路长约2×1.5 千米+2×0.2 千米,单回线路长约40.8 千米+41.6 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300mm2;建设相应的光纤通信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7825万元,其中25%自筹,75%贷款。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要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项目要严格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10********0013号)、******局**分局《关于康渝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安自然资汉分字〔2024〕318号)、******局****服务局《关于康渝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岚自然资字〔2024〕234号)相关要求,特别是下一阶段明确塔基具体位置后,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若确实难以避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充分论证分析,严格执行《自然**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规定。
八、本项目核准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公司康渝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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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公司康渝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康渝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设 计 | √ |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同意。请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意见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