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
| 县民政局 | 文号:||
| 关于同意****幼儿园的批复 | ||
关于同意****幼儿园的批复
****幼儿园筹备组:
你机构筹备组提交的“****幼儿园的申请”及****《关****幼儿园****幼儿园》(徽教发〔2024〕168号)文件和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章第一节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三章第三节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五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及相关法规对资料、文件和机构章程进行了审核,经2025年2月26日局党组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园筹备组已完成各项筹备工作,现具备民办非企业法人条件,准予登记。
名称:****幼儿园
住所:**水阳镇新寺村阳坝社
法定代表人:李仪
开办资金:10万元
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办园
业务范围: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
业务主管单位为:****
二、你园必须依据《民法典》第三章第三节第八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和生效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机关的监督管理。
四、你园****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9号)相关条款之规定,接受发改、审计、工商、财政、税务、应急管理、****纪委监察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一条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每年第一季度,你园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和当年工作计划等材料进行初审,待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盖****机关参加年度检查。
**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