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卷烟厂2025-2027年度生产车间设备及现场环境保洁(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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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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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生产车间设备及现场环境保洁(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2025年02月27日—— 2025年03月03日)

项 目 名 称

**卷烟厂2025-2027年度生产车间设备及现场环境保洁(第二次)

招标公告编号

****

招 标 人

****

联系电话

023-****8510

招标代理机构

****

023-****4276

**卷烟厂2025-2027年度生产车间设备及现场环境保洁(第二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新协卓****公司

拟 中 标 人

****

中标金额(不含税)

评审价格:****3166.67元,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不含税单价报价为准。

最高限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601506

投诉受理部门

****企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23-****9591

招标人:

****

2025年02月27日(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

2025年02月27日(单位公章)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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