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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水许可〔2016〕11号
****管理局:
你局《关于省道210和城段(五星-戚桥-沈家山)改建工程得胜河大桥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省****总院《省道210和城段(五星-戚桥-沈家山)改建工程得胜河大桥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位于得胜河金**闸上游8.259km(河道桩号27+150)处,桥梁设计全长647m,采用60+100+60跨径组合跨越河道和堤防,桥梁宽度26m,桥墩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桥梁采用立交方式跨越堤防,左右岸跨堤处对应最低梁底标高分别为16.56m(1985国家高程系统,下同)、16.74m。主桥上部结构采用悬臂浇筑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采用直径为4.5m的柱式墩桥墩,下接3.50m高的承台,承台下设9根直径为1.8m的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堤身防滑加固、堤坡防护防渗及得胜河大桥桥墩影响处理等防洪影响处理措施方案,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三、建设单位应协调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四、下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该工程施工方案,****水务局审查批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和放****水务局派员参加。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