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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水许可〔2016〕13号
******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送**慈湖河路改扩建工程跨慈湖河桥梁建设方案审查的函》及附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设计研究院《**慈湖河路改扩建工程跨慈湖河桥梁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本次工程为慈湖河桥梁拼宽,两侧各拼宽5.0m。桥梁位于桥山沟闸下游180m。拼宽桥梁形式与原桥梁一致,与现有堤防平交,道****中心线平行,****中心****中心正交线夹角30 。桥跨与现有桥梁一致,采用3跨过河,跨径组合3 16m。桥址处20年一遇设计水位10.06m(56黄海高程系,下同),桥梁梁底最低高程10.669m。桥墩墩柱直径1.3m,灌注桩基础。
二、基本同意《**市慈湖河路改扩建工程跨慈湖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防洪影响处理(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你委应委托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工程设计,落实专项经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三、你委应妥善处理好桥梁建设对在建河道整治工程、堤后排水水系的影响,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相关单位与部门的同意。
四、下阶段,你委应编制该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报市河道处审查批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市河道处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和放样测量应邀请市河道处派员参加;竣工后需申请涉河专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建设单位应承担使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