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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管理局:
你公司《关于办理**市体育路(霍里山大道-**路)2#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的函》(马重局函﹝2019﹞21号)及附件收悉。****管理处、****水利局)意见,批复如下:
一、****公司建设**市体育路(霍里山大道-**路)2#桥梁工程。**市体育路(霍里山大道-**路)2#桥梁工程位于慈湖河**路大桥上游480m处,桥梁跨河段主桥长为48.12m,桥梁宽度30.6m,桥梁跨河段孔径组合为(3 16)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约为10°。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T梁,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接灌注桩基础(墩径1.0m)。梁底最低处高程为12.472m。
二、基本同意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主要结论。
三、基本同意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内容纳入工程施工图设计,并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时实施。
四、下阶段,你局应组织编制拟建桥梁工程涉河施工方案,****水利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五、为确保河道堤防与岸坡稳定,拟建工程桩基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在汛期来临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设施,确保行洪安全。如需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指挥部批准。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坡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占用河道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工程用地。建设和使用单位应承担使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获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