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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县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0〕14号)精神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就**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县八角楼乡松茸村。
拟征土地面积:0.2038公顷。
土地权属:具体权属及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用途:科教文卫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规划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地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有关事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本公告发布后的任何抢搭抢建、抢种抢栽行为一律不纳入实物量指标调查,不予补偿。
3.自补偿登记结束之日起,****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4.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