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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5年2月27日,我局接受了**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0593-****356
通讯地址:**省**市**县西街263号
邮 编:35540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 |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 |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